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附属楼 建设工程已经永发改招标核字[2012] 18 号文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二、工程名称: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附属楼建设工程
三、工程地点:永丰县新城区
四、工程概况:
1、建筑总面积:1030平方米,
2、层次/结构:三层/框架
3、项目总投资:约13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招标范围:土建、一次装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拟派建造师的资质要求:参与投标的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部,项目部需配备 “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各1人。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公告下方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吴国华 联系电话:13437961883
2012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