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20120517036 | 所属地区 | 乐山-市中区 |
项目名称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监理 |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7日 | 截止时间 | 2012年05月22日15时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监理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政策[2011]790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乐发改[2012]比选备案第15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监理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
实施时间 | 工期18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新建3934㎡审判综合用房(含附属工程) |
建设资金 | 政府投资 |
其他 | 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向比选人提交比选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单备注栏注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监理选保证金”。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1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监理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采用A种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须将通过基本账户交纳比选保证金的票据(注明项目名称)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后直接送达或传真给比选人)。(2)省外企业具备《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被抽中的比选被邀请人凭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等领取比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参选文件一致。(4)各投标人应参照有关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5月17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5月22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成都兴达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三洞桥支行
账 号:4402 0877 1900 0021 077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监理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1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5月23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415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唐统坤
联系电话:0833-2429433
传 真:0833-2402031
2012年05月17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