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绥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绥发改发[2012]22号)批复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国投,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建设地点:绥滨县绥滨镇松滨大街西段南侧
建设规模: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7140㎡;
投资总额:约1550万元人民币;
计划工期:2012年6月16日至2013年11月30日;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资质;具有相应规模施工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投标报名
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详细地址为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同时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需带以下原件及A4纸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本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
(3)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不拖欠工资证明;
(4)省外投标企业须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进省投标手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5月21日起,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购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二号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鹤岗日报和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绥滨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付彦海
电 话:13763688636
招标代理机构:鹤岗市恒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孙立芹
电 话:0468-3356635
报名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胡宗义
电 话:0468-335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