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萝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施工已由其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萝北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萝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萝北县蜂蜜河小区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7200�,地上八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跨度
2.4合同估算价:投资额 1424万元
2.5计划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人相关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4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核准后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5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萝北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香坊区汉水路128号汉水嘉园C栋1单元601室
邮编:150000
联系人:王晨旭
电话:010-64270624
传真:010-64204400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