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装修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为“曾财采计[2012]47号”,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随州市沿河大道浮缨巷2号
2.2 工程规模:原审判办公综合楼续改建,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250万元
2.3 计划工期:105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
3.申请人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申请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3.1.3申请人近三年(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以竣工备案书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的类似工程业绩。
3.1.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09、2010二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307室(随州市青年路210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②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外省企业入鄂备案证明、外地企业入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证明。以上均为原件。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7日9时0分,地址: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307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www.ztb.cn)和《随州市综合招标投标信息网》(www.szzbtb.com)上公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魏光勇
电 话:0722-3263558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随州市青年路159号邮政编码:441300联 系 人:颜建民传真电话:0722-333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