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LZB 2012—0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长岭县建设局、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字【2011】 326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岭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 ,现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长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15322.37平方米
结构类型:框架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长岭县永久路北、岭城路南;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6 月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 年11 月30 日,工期154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三级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2 年6 月_7 日至2012 年6 月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_11:30 时,下午_ 1:30时至5:00 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2 年_6 月_27日_上午10时00 分,地点为长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岭县建设局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5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人民法院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邮编:131500
联系人:张柏春
电话:13904387909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长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永久路南邮编:131500
联系人:尹万富
电话:0438-753055515943855655 传真:0438-7231456
2012 年6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