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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工程

2012-06-15 来源:中国建设网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2】1006

  开标时间:2012-08-08

  所属行业: 其它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医科大学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招标公告

  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复函》(闽发改社会﹝2011﹞1455号)、闽发改法规[2012]633号批准实施。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编号为明建招【2012】100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本招标工程概况:二期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39206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880 m2,地下建筑面积34326 m2),包含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系统、院内生活及地下停车场等。项目总床位数为1400床,其中肝胆专科500床,肿瘤300床,其余综合科室600床。(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任务书)。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中心共享区;

  2.3工程费限额:62256万元;

  2.4招标类型: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地质勘察

  2.5招标内容和范围:医院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包含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系统、院内生活及地下停车场等)单体建筑设计的全过程、道路、强弱电管网、雨污水管网、环境景观、地下水池、停车场等独立于主体建筑物以外的设计内容及二期工程地质勘察。包括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设计、各单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含精装修)工程,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人防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等专项设计、设计概算编制,以及因方案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以及施工阶段服务指导(含派驻工地技术人员代表处理设计变更及派出各专业设计人员处理施工中涉及的有关设计问题,必要时指定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参加工地现场协调会)等,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设计内容。

  2.6设计周期要求:

  ①方案图优化设计阶段: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应完成优化设计;

  ②初步设计阶段:方案优化设计文件经批复修改及招标人书面确定后 5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经批复修改及招标人书面确定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④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勘察周期要求:满足设计需要。

  2.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与自筹。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为: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含三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本单位员工;拟派本项目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承诺在投标过程和项目实施中均应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个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具有500张床位或单体3万m2以上三甲医院医疗用房建筑设计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注: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及其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已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定期登记备案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否则,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本设计项目的登记备案手续;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人员不得处在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2年 6 月 13 日至2012年 6 月 19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 元,设计任务书、招标图纸等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本项目采用记名投票的评标办法。对未中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设计竞选文件,按评标委员会评选得票排序确定出的前 三 名给予经济补偿(含招标人可能采纳其部分技术资料的费用)。评标委员会评选得票排序第二名的(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 叁 万元人民币补偿金;评标委员会评选得票排序第三名的(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 贰 万元人民币补偿金;中标人的补偿金将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外单独计发。招标人支付补偿金后,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及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6、投标保证金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8 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费用

  8.1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闽价服[2011]124号、闽建计函[2011]17号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金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62256万元,计费系数为1.0,上下浮动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1252.308万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但最高报价不得高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80%,否则,该投标将不被接受;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最高控制价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100元。投标人统一暂按3000米报价,最终勘察费用按实结算。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该投标将不被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www.fjjsjy.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591903084510501

  用 途:医大附三医院二期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电 话:0591-22862286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树汤路60号蔚蓝国际1座204 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7716170 传真: 0591-87716170

  联系人: 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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