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20120615025 | 所属地区 | 绵阳-游仙区 |
项目名称 | 绵阳市游仙职业教育中心实训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5日 | 截止时间 | 2012年06月20日15时 |
绵阳市游仙职业教育中心实训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绵游发改 [2011]222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绵游发改[2012]比选备案第17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绵阳市游仙职业教育中心 |
项目名称 | 绵阳市游仙职业教育中心实训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
建设地点 |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东路社区八组 |
实施时间 | 以开工令为准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建筑面积3438㎡。建设内容包括专业实习操作室、办公室、厕所及挡土墙和室外土方 |
建设资金 | 四川省职教专项资金3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300万元 |
其他 | /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1 | 绵阳市游仙职业教育中心实训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2009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 1个类似监理业绩。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本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选择A种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应在转帐单上注明“XXXX工程监理比选保证金”, 且应在报名截止当日将“银行进账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传真至0816-2228534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6月1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6月20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绵阳市游仙职业教育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游仙支行
账 号:51001658991059000478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监理1 | 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15.47 | 1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6月21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绵阳市游仙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绵阳市游仙职业教育中心
地 址:绵阳市五里堆路10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3086408386
传 真:0816-2228534
电子邮件(E-mail):
2012年06月15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