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委发【2009】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中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资中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资发改【2011】1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0801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地址:资中县水南镇
2.2总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21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52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的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以来至少完成过 2 个类似项目业绩。
监理标段资质等级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以来至少完成过 2 个类似项目业绩。
四川省省外企业报名时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投标,但各标段可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至2012 年 6 月 25 日18:00时,登录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交易网(网址:www.njztb.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未在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请登录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交易网)。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 7 月 12 日 09 时30分,地点为 内江市招投标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交易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中县人民法院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苌弘路264号
邮 编:641200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832-561500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林荫街5号华西大厦B座1203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范先生
电 话: 028-65123999
传 真: 028-65123999-800
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网联系电话:0832-2029224
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网传真号码:0832-202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