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拟建的阜新市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本工程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经阜新市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根据《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阜新市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内装修工程
2、工程概况:建筑面积5666�,6层,框架结构(详见施工图纸)。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内容: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四、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五、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
六、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7月26日,竣工日期2012年9月23日,工期60日历天。
七、投标人资格:
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招标人拒绝联合体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的资质为注册的一、二级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专业:装修装饰或建筑工程。
八、本工程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报名方式:
凡符合上述第七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IC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及专业安全员安全培训证、2010或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资料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四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7至2012年7月1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
十、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须在开标前存入招标代理帐户,并将银行返单交到开标现场。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9日15时。提交地点为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会场(开发区创业中心五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十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会场(开发区创业中心五楼)公开进行的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十三、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天正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十四、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天正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化伟 电话:0418-3333556 招 标 人:(盖章)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盖章)
办公地点: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3号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于志兵 联系电话:0418-2199080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阜新市天正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办公地址:阜新市西山路38-2-1号
邮政编码:123000
联 系 人:张化伟 电话:0418-3333556
日期: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