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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锦城C3标段(14、15、16、17号住宅楼,1、2、3-4号商店)

2012-07-04 来源:内蒙古包头建设委员会网

  施 工 招 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阳光锦城C3标段(14、15、16、17号住宅楼,1、2、3-4号商店)

  2.招标编号:固2012-SG025

  3.建设单位:包头市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工程地址:固阳县金山镇阿拉塔南街东

  5.办公地址:固阳县金山镇阿拉塔南街东

  6.建筑面积:18710.54平米

  7.结构类型:砖混、框架

  8.计划投资:1765万元

  9.资金来源:自筹

  10.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6月-2012年12月

  二.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 2012年7 月9日上午9:00-11:00

  2.报名方式: 受理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地点、金额:由内蒙古卓越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

  5.联 系 人:由内蒙古卓越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韩博文

  6.联系电话: 0472-6866021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承包该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

  (8)项目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省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具备包头建筑业科出具的诚信考核证明及注册建筑师押证证明

  四.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会议时,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携带拟参加该项目经理相关证书,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到开标现场,项目经理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2、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投标开标会时,按照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外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携带相关人员押证证明和诚信考核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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