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20120706024 | 所属地区 | 广安 |
项目名称 | 广安市检察院技侦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06日 | 截止时间 | 2012年07月11日15时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名称 | 广安市检察院技侦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建设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中桥组团B3-2-3、4地块 |
实施时间 | 3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设计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35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公综合楼及附属工程等 |
建设资金 |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勘察设计1 | 广安市检察院技侦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和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采取A种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转账凭证递交或传真至比选人并注明工程名称; 2、比选被邀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请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4、若联合体参加比选,以具有设计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7月0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7月11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广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001748636051501558-1030090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勘察设计1 | 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41.00 | 1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7月12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城南建安南路2号)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安市城南建安南路2号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26-2151086
传 真:0826-2342820
电子邮件(E-mail):
2012年07月06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