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众兴东路商业广场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2012-JSSW-SY049
泗阳县众兴东路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投标。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国信电厂北侧地块,北接众兴东路,西至长江路,东侧接规划路;
(二)工程规模: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3803.8㎡,总建筑面积18902.5㎡;
(三)招标内容:土建、安装;
(四)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8月。
二、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
(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三)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提供报名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人于2012年7月 10 日8:30至7月 16 日17:00止(不包括节假日),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一)廉政准入通知书[办理步骤:1、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以下(二)~(十)所有原件经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并由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2、投标申请人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350室三项办办理廉政准入通知书]。
(二)单位介绍信
(三)法人委托书
(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六)所选派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七)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八)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报名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九)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十一)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初次报名时需提供)
五、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远程评标)。
(一)其评价因素及相应分值标准为:
1、价格 70分
2、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3、质量 2分
4、工期 2分
5、业绩 4分
6、项目负责人陈述与答辩 2分
(二)评定价格得分时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 0.5分;
本工程按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前随机抽取)作为本工程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
(四)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分,该项最多得3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分,该项最多得1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五)按投标人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投标人得分最高的,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其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得分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同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或投标企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
九、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招标人:泗阳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辅楼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泗阳县北京东路80号
联 系 人:安小芳 联系电话: 0527—85252715 13511785215
十一、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 10 日至2012年7月 16 日。
编制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并盖单位章)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