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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时尚广场主体及总承包工程

2012-07-18 来源:中国建设网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12]07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达时尚广场主体及总承包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行政许可【2011】9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丽盛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7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受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丽盛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泰达时尚广场拟建特色精品店、餐饮、娱乐设施,占地面积46210.48m2,建筑面积100800m2,其中地上55400m2,地下45400m2,容积率1.2,建筑总高度19.5m。
2.2 工程建设地点:泰达时尚广场D1地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总承包施工及管理,主体工程中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幕墙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4 工期要求:2012年08月10日 至 2013年12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400万元,注:开标时必须携带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要求:一名正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和信息管理卡(未锁定,开标时验证),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作为项目经理独立负责过至少3个类似工程。两名副项目经理至少应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和信息管理卡(未锁定,开标时验证),应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参与过至少1个类似工程。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无在建工程。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层19-20号建管中心窗口(电话:25202213/25202214)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6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7 月17 日 至2012 年7 月23 日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7月17日至2012年0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0 分,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同报名地址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
7.3 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丽盛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军,赵海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穆丽娟电话:66281258

  传  真:6622062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同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奥运路11号德圣公馆1号楼2层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王晓旭电话:25293969

  传  真:25326767

  日期:2012 年7 月17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鹏

  电话:25326698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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