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装修工程 已由 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市财政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宁德市中兴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德市体育中心体育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4400m2,总投资约332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5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6.2. 设计单位: 福建省方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6.3. 代建单位: 无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投标人应为宁建筑〔2012〕15号文公布的“2012年宁德市专业承包B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承包商,且未被清出名录库;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19日至2012年7月23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德市中兴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电子光盘等)每份售价 300 元,图纸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陆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30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若由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三层 ,邮编: 352100 ;
电话: 0593-2953016 ;
联系人: 汪先生、钟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宁德市中兴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7#203A ,邮编: 352100 ;
电话: 0593-2916128 2929669 传真: 0593-2938665 ;
联系人: 郑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东侨支行 ;
开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1407700419008048114 。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