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寿乐镇镇政府办公楼建设项目已由乐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2)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都县寿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出资100% ,招标人为乐都县寿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乐都县寿乐镇。
建设投资:200万元。
建设规模:1200M2。
计划工期:2012年8月15日开工,2012年11月15日竣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2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7 月 20 日至2012年7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乐都县正平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乐都县滨河路11号,住建局办公楼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8 月1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青海省海东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青海省海东地区平安县平安大道206号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都县寿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乐都县寿乐镇土官口村
邮 编:810700
联 系 人:王天善
电 话:13734621997
招标代理机构:乐都县正平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乐都县滨河路11号
邮 编:810700
联 系 人:尹香芬
电 话:13649710706
传 真:0972-862257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乐都支行
账 号:2806035509200004670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