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工程已由永发改〔2012〕164号文件以永发改〔2012〕164号文件批准建设,并以[2012]165号文件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永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永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城南区。
2.3 规 模:新建办公大楼一栋,十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450平方米,计划投资2286.6万元。
2.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等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其合理综合单价为1480元/平方米)。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无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无违法行为需在当地检察机关出示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办法采用《永顺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永政发[2010]10号。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肆拾万元(400000元)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永顺县校场路支行
单位名称:永顺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银行账号:100403299520010001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项目负责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 7 月 30 日至2012年 8 月 8 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不休息,下同)在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顺项目部(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永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
8.1 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9时0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永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监督电话:0743-5232168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
联 系 人:金永华
电 话:130374172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叶小姐
电 话:13974343322 0743-8715292
传 真:0743-8512277
邮 箱:HNCX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