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曹宅中队业务综合楼工程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基综【2012】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62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310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2042 ㎡,层数 地上四层局部五 层,最大跨度 m,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
2.4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尚须提供:
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b、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含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原称项目经理、下同)身份证明》。c、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d、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8)按本招标公告第3.6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其他: 。
5、其它资料:
(1)报名事宜由投标人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办理交易员资格证的投标人,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2)交易席位证。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报名时间:2012年07月30日— 2012年08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 11:00 时,下午 14:00 时— 16:00 时(北京时间)。
8、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处工商大楼二楼)
联 系 人:吴主任 经纬 联系电话:13957987688 83187208
9、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10、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电话:83187250
招 标 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公地址:金华市汽车城内
联 系 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13957987688
传 真: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八一北街东方国际双塔东塔25楼
联 系 人:范建强 联系电话:82460563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