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衡东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工程施工

2012-07-31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衡东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工程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2】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衡东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东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工程

  2.2建设地点:衡东县吴集镇

  2.3规模:建筑面积约12895.4m2,八层,框架结构;总投资额约2700万元。

  2.4工期要求:建安工程为4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含二次装修)、幕墙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于报名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伍拾肆万元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从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采取转账方式,在报名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以到账为准)。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衡东县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衡东县建设银行

  帐 号:43001590064052502349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2年7月31日~2012年8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不休息)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建造师持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证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验原件、留复印件)、⑧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到衡东县建筑管理站(衡东县衡岳北路27号)备案后,持备案凭证方可向招标代理方报名。若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应备二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2 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在报名现场向招标代理方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审查文件200元/套,招标文件500元/套,均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衡东县鲁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见第9条。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9时0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东县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建筑管理站。电话:0734-5222469。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东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旷先生

  联系电话:0734-5188004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传真):0734-8217116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