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康达沥青厂新建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康达沥青厂,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锦州市康达沥青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锦州市康达沥青厂新建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工程。
2.2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以南、镇海街以西、兵吉燕以东。
2.3建设规模:新建厂房一座约1800平方米,办公楼一座约25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8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暂包定)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原件、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此证明须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方为有效)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于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8月20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一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康达沥青厂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0416-285797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田 军
电 话: 0416-3585286
传 真: 0416-3585283
日 期: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