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宁政招NZZ2012-G049(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城县天义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宁城县司法业务用房消防设施工程 已由宁发改字【2011】407号(宁城县天义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项目)宁发改字【2011】99号(宁城县司法业务用房项目)批准建设,招标人分别为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筹;宁城县司法局,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657万元,其余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于2012年7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报名不够三家,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名称: 宁城县天义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宁城县司法业务用房消防设施工程;
2. 建设内容: 宁城县天义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框剪结构,九层,建筑面积6118.94平方米;宁城县司法业务用房,框剪结构,九层,建筑面积3443.53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
3.招标范围: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4.建设地点: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以北、宁城四中西;;
5.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天数);
6.投资总估算价:总计180万元。其中:宁城县天义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估算投资120万元;宁城县司法业务用房,估算投资60万元.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以上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由企业法人或本项目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证书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报名。
4.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提交宁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6. 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
7、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8、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备案证明方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7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3.联系人:姜益多 联系电话:0476-4255076
六、联合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须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时间:2012年8月8日上午,受理时间上午8:30分—11:30分。
2.联合审查地点: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3.联系人:姜益多 联系电话:0476-4255076
4、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进企业备案手续;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接到发招标文件通知5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天义镇铁东区大宁路南段西侧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宁城县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城县天义镇政府、宁城县司法局
地 址: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北。
联 系 人: 张庆祝:13734797656
白旭涛:13847615209
宁城县天义镇政府
宁城县司法局
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
2012年7月31日
附: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装订顺序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
限:
。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名企业资质审查资料装订顺序
1、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公告要求)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法人证或法人证明原件
7、企业诚信证明(宁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8、企业资信证明
9、被委托人(拟派建造师)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10、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建造师注册资格证
12、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安全员岗位证
14、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质检员岗位证
16、施工员岗位证
17、技术员证(工程师证、助理工程师证)
18、社会保障费证明
19、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0、同类施工证明
21、建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