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办公楼修缮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办公楼修缮项目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办公楼修缮项目施工
2.6招标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办公楼修缮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修缮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2年09月01日-2012年10月30日,共6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无行贿受贿记录、近三年内(2009年07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岗位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省备案手续;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8月08日至2012年0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 份 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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