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981120068-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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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泊头法院装修健身场馆、餐厅、门卫及主楼修缮工程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 ||
建设单位 | 泊头市人民法院 | ||
工程地点 | 泊头市人民法院院内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监理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相应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法人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泊头市红旗北路19号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刘永慧 | 联系方式 | 0317-8313728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2-08-14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2-08-20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2-08-14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2-08-20 17:30:00 |
地区 | 泊头市 | 文件发售时间 | 2012-8-14至2012-8-20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泊头市红旗北路19号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内容 |
监理二次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2-54JL 1、泊头法院装修健身场馆、餐厅、门卫及主楼修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监理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本次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泊头法院装修健身场馆、餐厅、门卫及主楼修缮工程 2.2建设规模:健身场馆425平方米及餐厅等附属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人民法院院内 2.4监理周期: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相应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法人。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红旗北路19号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12年8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下原件均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信用手册、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投标企业项目总监任命书原件)、总监备案卡、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进沧进泊备案手续。 招标人:泊头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泊头市裕华路 联系人:崔爱良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北路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