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 | 130430120024-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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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工程施工招标 | ||
建设单位 | 邱县人民法院 | ||
工程地点 | 邱县新马头镇振兴路东段,东方大道东侧 | ||
建筑面积 | 8980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本工程的建安施工。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200元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元 |
文件发售地点 | 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邱县分中心 | ||
联系人 | 崔旭刚 | 联系方式 | 13393000677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2-08-14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2-08-20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2-08-14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2-08-20 17:30:00 |
地区 | 邱县 | 文件发售时间 | 2012-8-14至2012-8-20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邱县分中心 | ||
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就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工程。 2.2建设地点:邱县新马头镇振兴路东段,东方大道东侧。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980平方米。 2.4工期要求:4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建安施工。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具有一项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8月2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持投标人企业IC卡,到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刷卡报名,或持锁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自行报名后(没有在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回执单、《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非本省投标企业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邱县分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时间送至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邱县分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和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上发布。 招标人: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申文清 电话:0310-83651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宏海、崔旭刚 电 话:0310-8099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