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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工程

2012-08-20 来源:中国建设网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的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工程已经苏农科【2011】29号、苏农复【201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曹集乡

  1.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457㎡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2年9月、2012年10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5%的质量保修金于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甲供材料款。

  1.6 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 个标段,内容如下:

  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4.3 企业业绩、信誉:无;

  4.4 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无;

  4.5 其他条件:

  4.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5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5.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2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开标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4.5.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8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0527-84338707);

  4.5.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请于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30分至12 时00 分,下午15 时00 分至18 时00 分到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城东农贸市场三楼)宿迁建威窗口进行现场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时不再办理。

  5.2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宿迁市招投标市场准入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 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5.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5 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0527-84480065。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黄浦江路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 .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

  联系人:张文峰

  电话:13605248676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三楼

  联系人:张培

  电话: 0527-8885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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