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福建安华招字【2012】055号
开标时间:2012-09-10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国内
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2010]116号、平发改[2012]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平和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和县正兴大道北侧新陂村地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主楼为11层框架结构,裙楼为4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5954.5㎡,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主体工程(不含幕墙、空调、消防、电梯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信访室、门卫/安检、值班室、围墙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图纸(不含幕墙、空调、消防、电梯工程)、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造价咨询单位: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万地联合(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购买招标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16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9月9日17:00前汇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5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上午10时00 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上发布。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9.1.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80%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2. 中标人须按“闽价[2003]房50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人民法院;
地址: 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49号,邮编: 363600 ;
电话: 0596-5219659
联系人: 杨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桂溪名都六楼 ,邮编: 363000 ;
电话:13709399177 传真: 0596-6336033 ;联系人: 小吴 。
11. 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
开户行:建行平和县支行
账号:3500 1667 8070 5000 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