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 | 130534120035-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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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清河公馆一期1#~4#住宅楼、5#商业楼、地下车库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清河县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 | 清河县文昌路东侧、育才街南侧 | ||
建筑面积 | 68243.7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1#~4#住宅楼、5#商业楼、地下车库工程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12417.2665(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资质证书(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要求提供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0元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元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顾红杰 | 联系方式 | 0319-8299081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2-08-22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2-08-28 17: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2-08-22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2-08-28 17:00:00 |
地区 | 清河县 | 文件发售时间 | 2012-8-22至2012-8-28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内容 |
清河公馆一期1#~4#住宅楼、5#商业楼、地下车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D1204-QHGG-204 1、清河公馆一期1#~4#住宅楼、5#商业楼、地下车库工程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工程包括清河公馆一期1#~4#住宅楼、5#商业楼、地下车库工程,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文昌路东侧、育才街南侧, 2.3工期要求:20个月,预计开工日期:2012年9月30日,预计完工日期:2014年4月3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要求提供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类至少各一名,必须提供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B类证)、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通过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领购招标文件,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至 2012 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被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若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垂询。 招标人:清河县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清河宾馆3202房间 联系人:尹殿军 电话:0319-8299999转32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董女士 电话:15100123511 15176826904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小组成员:刘猛、王义、李杏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董女士 电话:15100123511 15176826904 日期: 2012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