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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亮化工程

2012-08-23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公告

  1、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亮化工程已经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亮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本工程建设地点小市镇张家堡长江路西侧,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

  3、投标保证金:2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资质以上企业。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5、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于报名结束后,咨询辽宁溪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

  6、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至8月27日(节假日休息)

  7、开标:时间: 2012年9月13日

  地点: 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城建局5楼)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小市镇

  招标代理人: 辽宁溪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15房间

  联系人:   霍震霖

  联系电话:  0414-2853667

  传真:   0414-2200112

  邮编:   117000

  E-Mail:  bx-xicheng@163.com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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