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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宝达锦江公寓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2012-08-27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2120082

  1、凤城市宝达锦江公寓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已经丹发改审批字[2012]104号文件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2]159号文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3042.36平方米,框架二十五层。建设地点在凤城市二中操场东侧。开、竣工时间:2012年9月25日―2013年11月30日。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14:00时。地点为: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凤城市凤山路7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施工资质,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建造师,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保证金: 1万元。

  5、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8月31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至下午14:00-17:00时(地址: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6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IC卡、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丹东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城市

  联系人:程文正

  联系电话:13604157648

  招标代理人: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邮编:118100

  联系人:翟莹

  联系电话:0415-3519198

  传真:0415-3519198

  电子邮件:fcjszbdl@sina.com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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