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投资【2012】1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共和县恰卜恰镇,主要建设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附属配套设施和室外总图工程,项目扩建面积839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报名。
报名联系人:
涂先生 09748526133
报名地点: 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青海省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手册复印件,近三年承建的同类工程业绩表(含在建工程),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2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和“青海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地 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
邮 编:813000
电 话:0974-8526133
传 真:0974-8526133
电子邮件:qhhnzbzx@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共和支行营业部
账 号:630016436370500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