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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港法庭等18个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2012-08-28 来源:中国建设网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津南施工[2012]08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港法庭等18个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11】69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574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联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法庭工程;建筑面积:1789.05平方米;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数:3层;本工程投资额为6893163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工程名称: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法庭工程;建筑面积:1789.05平方米;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数:3层;本工程投资额为6893163元;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弱电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
2.4 工期要求:2012年10月10日 至 2013年04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2、注册建造师、安全项目经理(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正项目经理必须由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且注册建造师等级应为二级,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还应具备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3、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通知书》。4、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原件)。6、投标单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13万元。注以上证件要求均为原件,另附各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8 月27 日 至2012 年8 月3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8月27日至2012年0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 分 至11 时0 分,下午 14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滨河雅园1号楼2号底商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采用邮寄方式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采用邮寄方式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兰阁(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

  邮政编码:300350联系人:苏国强电话:60981861

  传  真:无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联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金发(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滨河雅园1号楼2号底商

  邮政编码:300350联系人:保玉君电话:28518985

  传  真:无

  日期:2012 年8 月27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孙丹丹、朱小茜、樊珍珍

  电话:28397251传真:28397252电子邮箱:jiannanjw@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津南区体育场路15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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