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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湘江派出所、涛圩派出所办公楼工程施工

2012-08-30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湘江派出所、涛圩派出所办公楼工程已由湖南省林业厅以湘林计[2010]13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湘江派出所、涛圩派出所办公楼工程;

  2.2 建设地点:江华县湘江乡毛坪村、大石桥乡大方坪

  2.3 规 模:总投资约108万元,总建筑面积约为1064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8 标段划分:该工程按贰个合同段招标发包,即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湘江派出所办公楼工程为第一标段,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涛圩派出所办公楼工程为第二标段。第一标段建筑工程总投资540648元, 建筑面积约为532平方米,第二标段建筑工程总投资535180元,建筑面积约为532平方米;每个投标单位可投二个标段,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配备二套人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从业经历),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需提供近两年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二标段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第一标段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湘江派出办公楼工程,第二标段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涛圩派出所办公楼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第一标段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湘江派出办公楼工程,第二标段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涛圩派出所办公楼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Email: 284309297@qq.com)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 9月20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

  7.3 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由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46-231771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13973487780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小姐 电话:1351746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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