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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东郊人民法庭建设工程

2012-08-30 来源:中国建设网

  1.招标条件

  湘乡市东郊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湘发改投[2012]46号和湘发改招[2012]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乡市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乡市东郊人民法庭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原东郊人民法庭内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116㎡,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等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必须在本省设有常驻办事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法在本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6年以上并持有入湘登记证明。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由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2012年8月29日~2012年9月2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xxzjj.gov.cn” 招标投标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能下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湘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有疑问的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xxzjj.gov.cn”网上提疑和发布,澄清答疑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湘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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