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中心综合项目工程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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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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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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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G53000020120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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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科光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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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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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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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设规模384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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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有:○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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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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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9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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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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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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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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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532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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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09-2011年)内,必须至少完成过两项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似的房建项目工程勘察及设计的业绩,下同),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评价等)。 4.投标人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取证时间不少于5年);总设计师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取证时间不少于5年),同时勘察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5.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09-201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6.投标人信誉要求及履约情况: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过由设计缺陷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7.其他要求:外省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云南省内应设有分公司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同时须具有“入滇备案证”,且符合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25号公告)的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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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建设规模38400平方米,其中:省医疗卫生备灾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约7000平方米,省紧急医学救援示训基地约6000平方米,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训练中心约5020平方米,省医疗卫生信息化“3521”工程信息中心约4000平方米,省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备灾救灾指挥调度中心约5400平方米,后勤保障辅助特殊业务用房约258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约84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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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滇备案证”等的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另准备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查)若以上资料不全,报名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