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项目设计、地质勘察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1]461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妇婴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地质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项目设计、地质勘察
2.2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3招标内容:一标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等后续服务。
二标段:规划用地内的地质详堪及施工期配合等后续服务,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并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结构师资格或注册建筑师资格。
3.2二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勘察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及高级职称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2年8月31至2012年9月4日,每天8:00 时至 17 :00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2万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支票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2 年9月19日9时,地点为锦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二段9-1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妇婴医院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1584168555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西里791号
联 系 人:曲振月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高新支行营业部
账 号:41010013647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