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栖湾交通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已经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锦发改发[2011]3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栖湾交通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锦州龙栖湾新区龙栖湾大道与依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2.3 建设规模:约3900平方米,新建交通指挥中心各功能用房及附属工程。
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2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4月22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建筑工程)、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于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25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市松山新区锦绣天第B区20-6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韩科长
电 话:0416-3882873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 0416-3585286/3585285
传 真: 0416-3585281
日 期: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