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岳池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已由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岳发改【2011】221号、岳发改【2012】3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岳池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岳池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岳发改[2011]2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072209)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安彼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岳池县九龙镇成果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审判法庭11926.28平方米,占地22.6亩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施工图中的空调设备及安装除外)
2.5标段划分:施工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 施工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近三年内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00元。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池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安彼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池县九龙大街244号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47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0826-5222715 电 话:028-86647265
传 真:0826-5222715 传 真:028-8624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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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