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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花园商住楼项目

2012-09-06 来源:中国建设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家花园商住楼项目 已由 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和平发改许可【2011】5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国瑞创展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60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国瑞创展置业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黄家花园商住楼项目,总投资6亿元,总建筑面积35454.61㎡,地上建筑面积19850㎡,地下建筑面积15604.61㎡。
2.2 工程建设地点:和平区成都道与山西路交口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黄家花园商住楼项目,总投资6亿元,总建筑面积35454.61㎡,地上建筑面积19850㎡,地下建筑面积15604.61㎡,地下深度:6.3m。本次招标范围为:按照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原则,对本工程的勘察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4 工期要求:2012年11月30日 至 2014年06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且均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现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1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现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并且均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7、总监、驻场代表及安全经理具有《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8、外地监理工程师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9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 9 月 4 日 至 2012 年 9 月 1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9月04日至2012年09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大厦11层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另行通知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另行通知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国瑞创展置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振忠(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第一座16C-8

  邮政编码:300052联系人:刘彦卿电话:85589877

  传  真:85589877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邮政编码:300191联系人:常瑜德,刘梦宇电话:13920856637

  传  真:23591022

  日期:2012 年 9 月 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杨明

  电话:23123866传真:23317886电子邮箱:wang_yp0214@yahoo.com.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沙市道1号3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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