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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建设工程

2012-09-07 来源:中国建设网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2]招字第019号

  开标时间:2012-09-27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投标邀请函

  致: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金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建设工程 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11]A1102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邀请 招标。招标编号:闽正茂[2012]招字第019号。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北青路;

  2.2.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529平方米,建筑占地9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9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土建、安装及二次装修投资3300万元,设备投资68万元,其他投资163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和二次装修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4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华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新康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7 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企业须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已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5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执业注册证或岗位证等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均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已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其资格评审不合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6.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你单位若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9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2 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控制价、清单、光盘)和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可另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 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7日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 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北青路

  电话:18965035657 ,传真:0591-22337718;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水松巷1号(汽车南站入站口处)

  龙诚培训学校三楼

  电话:0591--87892791 13358209912 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 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闽清联社清算中心 ;

  帐户名称:闽清农村信合联社 ;

  帐 号:9010403000126211300008 。

  用途: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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