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招标编号:YCZX-2012ZB-LY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龙塘镇江头卫生分院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已由耒阳市发改委以耒发改(2012)100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财政拨付及部分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龙塘镇江头卫生分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龙塘镇江头卫生分院综合楼 2.2 建设地点:龙塘镇江头圩 2.3 工程规模:126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240天 2.5 质量要求:合 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建安工程(含水电及外墙装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8 计划投资:约1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入围办法 4.1 当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招标人将按4.2条规定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家入围单位,当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则全部参加投标。 4.2 入围方式:请已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9月17日下午15: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耒阳市建工局80603招标大厅)参加抽签入围仪式,随机抽取确定9家单位入围参加投标。逾期未到达建工局80603招标大厅及未签到的投标申请人其抽签入围申请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基本帐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16:30(北京时间)报名时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收款单位: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 号:4300 1580 5640 5250 1115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耒阳市支行蓝天分理处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注册建造师)持如下资料原件于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休息)到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耒阳市建工局80604室)报名;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⑥外省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等资料(若有,须由拟任建造师携带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拟任本工程建造师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上述所有资料备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留存;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7.4招标控制价按耒政发[2012]9号文规定公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投标人弃权处理。 8.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4354855。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诚信响应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诚信响应金; 11.3中标人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