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20120912039 | 所属地区 | 宜宾-珙县 |
项目名称 | 珙县孝儿派出所办公楼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2年09月12日 | 截止时间 | 2012年09月17日15时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珙县森林公安局 |
项目名称 | 珙县孝儿派出所办公楼工程 |
建设地点 | 珙县孝儿镇 |
实施时间 | 9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建筑面积860平方米 |
建设资金 | 中央补助,县林业局支持 |
其他 |
施工1 | 珙县孝儿派出所办公楼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2009年以来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2)如采取A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开户许可证、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送达比选人。(3)被抽中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9月12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9月17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室
账 号:2314 5091 1910 0039 71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9月18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珙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珙县森林公安局
地 址:珙县巡场镇
邮 编: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34432
传 真:0831-8234432
电子邮件(E-mail):
2012年09月12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