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招标编号:HNSXDK-2012-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万吨优质稻生产、加工、收储、流转项目(仓库、办公楼)施工已由洞发改投资[2010]192号、洞发改招[2012]44号文件批准建设,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洞口雪峰贡米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4万吨优质稻生产、加工、收储、流转项目(仓库、办公楼)招标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4万吨优质稻生产、加工、收储、流转项目(仓库、办公楼)。 2.2建设地点:洞口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总投资600万元,其中仓库3栋,一层,总建筑面积4899平方米;办公楼1栋,四层,建筑面积2360.46平方米。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2.8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9招标范围:4万吨优质稻生产、加工、收储、流转项目(仓库、办公楼)招标工程所有建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10拟采用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执行,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7现场施工项目部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配置,其中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外省企业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8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且必须有在我省内工商注册满5年及以上的分支机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3.1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投标申请人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证明文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12洞口县外企业须按规定在洞口县建设局办理预备案登记手续; 4、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所有证件均须处于有效期内):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2) 营业执照副本、省外企业有效的入湘登记证;(3) 资质证书副本;(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 税务登记证副本;(7)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8)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9)投标单位法人代表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专职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身份证;(11)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12)投标人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13)洞口县建设局预备案登记证明(县外企业);(14)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请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按规定执上述原件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印的复印件壹套)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 5、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5.1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2年9月14日至2012年9月18日,(每日8:30至11:30; 15:00 至 17:0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资料审查地点: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料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洞口县洞口镇桔城路百货巷新华书店后面)。 5.2招标文件和清单和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建造师)必须到场。。 6、资格审查方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洞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申请人,须在2012年9月18日17:00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壹拾贰万元,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预付至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以到账时间为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