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信息技术侦查中心项目 已由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信息技术侦查中心项目立项和招标事项核准的批复》(眉市发改投[2011]2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市发改投[2011]27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眉府发[2008]20号)和《眉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眉府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2.2 建设地点:眉山市眉州大道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2.3 建设规模:新建1栋框架结构的信息技术侦查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703平方米,其中地上4层,地下1层。以及附属工程。
2.4 总投资:约1727万元。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8 资金来源:自筹。
2.9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1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三年完成1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个标段。标段总数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09月20日 至2012年09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msggzy.org.cn/mshy)凭CA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无须前往购买)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提供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10月12日 09点30分 ,地点为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msggzy.org.cn/mshy)。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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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