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经文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采取竞价招商的方式进行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投资业主。
一、项目名称
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
二、项目概况
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位于韩家坝小区西面,紧临县财政局办公楼,占地面积为10157平方米(详见初步设计)。
1、广场建设:广场占地8318平方米,铺设地面砖、造型绿化,设置多功能健身器材、休闲座椅,安装景观灯、公共厕所等。
2、地下停车场建设:广场下建设停车场,占地4000平
方米,设置114个停车位,临北面道路设置为入口,设置消防、通风排水系统。
3、商贸中心大楼建设:占地1839平方米,总建筑规模为新建四层框架结构商贸大楼一栋并设置地下室,建筑面积为7460平方米。
三、建设方式
1、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由投资方自筹资金建设。
2、投资方必须按市政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建设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3、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从招商签约之日起计算(含项目前期工作时间)。
四、报名条件
1、县内外有实力、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个体或私营业主。
2、报名时需向文县建设局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5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资信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
3、投资方与文县招商引资局签订协议前,投资方须向指定银行的项目专户预缴工程建设资金1800万元。
五、有关事项
1、报名人于2012年9月30日8时至2012年10月20日18 时,携带相关资料在文县招商引资局现场报名。
2、经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招商建设领导小组对报名人资格审查后,由文县建设局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资料,由文县招商引资局组织开展招商活动。
联系人:杜歆娟 联系电话:13919565978
王 琰 联系电话:13993905095
文县招商引资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招商须知
经文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采取竞价招商的方式进行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投资业主。
一、项目概况
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是集文化休闲、娱乐健身、防灾避难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广场,该广场的建设是县委、政府实施城建美县战略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目由投资方自筹资金,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二、报名条件
1、县内外有实力、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个体或私营业主(以下简称投资方)。
2、报名时需向县建设局缴纳5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资信金额最不低于1800万元。
3、报名携带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企业营业执照;③企业资质证书;④履约保函;⑤资信证明;⑥保证金证明。以上资料均为原件(验资后返还),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投资方与文县人民政府签订《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项目招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前,投资方须向指定银行设立的项目资金专户预存工程概算总投资50%的建设资金。
三、投资方的选定
招商活动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竞价招商和签订合同五个环节。
(一)发布公告
文县招商引资局在甘肃经济信息网、陇南日报、陇南公众信息网、陇南招商网、甘肃文县网、文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等媒体对外发布招商公告,公告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2012年10月20日。
(二)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资意向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文县招商引资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10月20日18时。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文县招商引资局牵头,文县发改局、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招商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竞价招商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文县招商引资局负责组织开展竞价招商活动。
1、有2家或2家以上报名并经审定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文县招商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竞价招商,竞价最高者确定为投资方。
2、只有1家报名的以底价确定投资方。
3、如无人报名,则另行确定建设方式。
(五)签订合同
经竞价招商最终确定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投资方与文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建设合同。
四、建设方式
1、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由投资方自筹资金建设。
2、投资方必须按市政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建设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3、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从招商签约之日起计算(含项目前期工作时间)。
4、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竣工验收后,商贸中心所有权归投资方所有,投资方有权出售、出租;广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所有。
五、项目及资金管理
为了保证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工程建设质量,投资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
1、文县建设局负责项目的管理、工程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投资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负有监管责任。
2、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实行预存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经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单位(县建设局)批准后,银行向投资方支付预存的工程建设资金。一是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投资方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后,经批准由指定银行专户向投资方返还预存工程建设资金540万;二是完成工程量的30%后,返还360万元;三是完成工程量的50%后,返还450万元;四是完成工程量的80%后,返还450万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建设局对扣除政府公益性收益后的保证金,依据相关规定再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将余额全部返还。
六、合同履行
1、招商活动结束后,对未取得投资资格的企业、个体或私营业主,县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向返还保证金(不计银行利息);对已取得投资资格的企业、个体或私营业主,县建设局在扣除政府公益性收益后,剩余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给投资方。
2、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享受《文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投资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投资业主办理相关手续,为投资方营造宽松和谐的投资建设环境。
3、通过竞价招商取得投资资格的业主,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文县人民政府签订《文县韩家坝广场及商贸中心项目招商合同书》,若逾期不签订视为自动放弃,将扣除2%的保证金。
4、投资方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工建设。两个月内未开工扣除2%的保证金;三个月内未开工扣除4%的保证金;四个月内未开工扣除6%的保证金;五个月内未开工扣除8%的保证金;六个月内未开工扣除10%的保证金,且合同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