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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装修工程

2012-10-12 来源:中国建设网

  宁乡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 [2011]199、2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宁乡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受宁乡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该刑事技术室装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宁乡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装修工程

  2、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宁乡县二环西路与文体路交叉的西北角。

  3、建设规模:拟建设主楼1栋12层、群楼2栋5层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9446平方米。本次招标为刑事技术室装修工程,装修面积约1000平方米,估算投资约180万。

  3、招标范围:刑事技术室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

  6、评标办法:拟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质,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年(2009年10月至今)必须承担过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类似(公检法刑事技术室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要求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报名企业相符,且无在建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配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报名证件及有关资料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者有效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项目名称必须与本公告一致);(3)企业法人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8)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有效上岗证书及所在单位缴纳至2012年6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长住建发[2011]312号文规定,长沙市以外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本省施工企业进入长沙市建设市场需具有《入长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已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的,应按照《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将加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专用章”的登记表和复印资料报送长沙市住建委备查。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经初步审查,凡符合本公告报名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建设单位:宁乡县公安局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731-87878462

  招标代理: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晚林

  联系电话:0731-8276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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