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LYJDZX2012-37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发改综字【2010】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辽源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国家投资占50%,省级投资占25%,自筹资金占2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主楼楼体及辅楼楼体亮化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4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发电厂地块北侧。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1 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5 日,工期4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或三级项目经理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建筑业企业须办理入吉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入吉备案手续程序请登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jl.gov.cn/。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到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二楼业务室(辽河大路636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 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公休日、节假日休息)。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须到辽源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投标备案(时间为在投标截止前一日)。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1日13:30时,地点为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辽河大路636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辽源市公安局
联 系 人:谢利军 贺胜君
联系电话:0437-6166255
邮政编码:136200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源市西宁大路96号
联 系 人:于桂君
联系电话:0437-3239672 0437-6983348 13943795536
邮政编码:136200
传 真:0437-3239672
电子邮箱:lyjdzx886@163.com
日期: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