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影视后期制作中心一期项目经浙发改函〔2010〕325号、浙广局函〔2010〕78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30.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为2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 ,计划于2014年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资金来源为自筹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影视后期制作中心(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江影视后期制作中心一期项目冷水机组成套设备
1、标段内容:浙江影视后期制作中心一期项目冷水机组成套(离心式冷水机组单台额定制冷量:4220KW 4台, 2286KW 1台; 玻璃钢冷却塔;水量1100m3/h 4台、650m3/h 1台及附属配套设备)供货、运输至现场,提供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及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按设计要求负责离心式冷水机组、玻璃钢冷却塔及冷冻机房群控系统控制设备的成套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良好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体系的离心式冷水机组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同一品牌设备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申请投标);(2)制造商注册资金须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下同);若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且所代理制造商注册资金须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以代理商、制造商营业执照为准);(3)投标品牌自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单台额定制冷量3516KW及以上离心式冷水机组供货合同至少2个,且其中须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具有1.合同;2.与合同对应的供货证明(调试报告或交货证明或业主证明,均需盖有业主方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2009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时 (北京时间,下同)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2年10月18日 至2012年10月24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 ”,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9号位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联 系 人:俞先生、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7630297、 0571-88395120、5635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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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01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