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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锦城明珠小区建设工程

2012-10-19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工招标详情:招标编号:GDZBHH-20121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江市锦城明珠小区建设工程已由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洪招办核【2012】5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怀化市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洪江市锦城明珠小区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洪江市黔城镇 2.3 规 模:投资约46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注明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洪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http://www.hhzb.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洪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19日至2012年10月25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00时止(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11室) 报名要求: 1. 投标人携带公告期间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证,省外建筑企业还需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以及各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出招投标领域行贿行为查询通知单或者到洪江市检察机关开出招投标领域行贿行为查询通知单,以上各项资料报名时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2. 报名时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时期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参加工作不足半年的以一个季度为准),一旦报名,相关人员不得任意更改。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怀化市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18244859888 洪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海燕 电话:1387459936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新时代广场22楼 联 系 人:覃先生 电话:0745-277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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