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西湖法庭及消防车库用房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资质要求:房屋建筑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设规模:平方米公告发布日期:2012-10-25 00:00报名截止日期:2012-11-02 17:00承包方式: 录入人:韩璐其他说明银川市金凤区西湖法庭及消防车库用房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银川市金凤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银改发【2012】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金凤区政府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凤区丰登镇派出所西侧、规划路以北
2.2招标规模:约75万元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拟建1栋框架结构车库及附属办公用房,并实施道路硬化,建筑面积252.2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房屋建筑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施工分为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10月 25日至 2012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13: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文化东街241号)报名。
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 0951-6082857
4.2 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信用手册,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区外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外地企业还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并具有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晟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 地 址: 银川市玉皇阁北街丽都花园2-3-3
联系人:联系人: 哈立宁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951-5059469 电 话: 0951-602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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