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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精神病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卫生监督所办公楼工程

2012-10-25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招标详情: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精神病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卫生监督所办公楼工程已由汝发招核【2012】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债资金占76.1%,自筹23.9%。招标人为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汝城县卫生监督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县精神病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卫生监督所办公楼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汝城县新行政中心卫生行业规划区内 2.3建设规模:约9669.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727.7823万元。 2.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6保修承诺:符合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规定。 2.7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合理定价: 投标价格以财政评审结论价格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郴施工年度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1〕49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 4.1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4.2本工程投标报名地点设在汝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汝城县政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 日至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4.3现场报名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原件:有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及其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均为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到汝城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站领取《汝城县施工招标报名备案登记表》,办理报名登记备案手续,再到汝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汝城县政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报名。 4.3.1郴州市外地企业报名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按郴建发【2011】49号文件的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 4.3.2省外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入郴登记。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和项目负责人本人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及“入湘施工登记证”报名。 5.评标办法 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10]1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的补充规定(郴建发[2011]76号)、关于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通知(郴计[2004]98号)、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8222413。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汝城县卫生监督所 地 址:汝城县新行政中心卫生行业规划区 联 系 人:曹宏峰、何冬泉 电 话:13707358724、13975557865 监管部门 :汝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贾红建    电 话:139735186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12010室(省电大对门) 联 系 人:张先生、龙先生 电 话:0731-85176969 传 真:0731-8223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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